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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通知

发布日期:2007-03-23 作者: 点击:
发表于: 2007-03-23 08:53 点击:1337

  根据高新地税局的部署,凡我校教职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,应及时领取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,在2007年3月31日前,到高新地税局办理纳税申报。

  注:

  1.我校财务处在校园网已有通知。

  2.高新地税局咨询电话:87020775、85189333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                  文  学  院

                  2007年3月22日